2025-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扩建5000吨/年三聚氯氰项目和年产8300吨化学品项目(四氢吡咯及N-甲基四氢吡咯)调试日期为2025年9月-2025年10月。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2025-09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化学品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新增5条化学品生产线,购置合成釜、离心机和精馏塔等设备,项目运行后,年产4-氯-3-羟基丁腈 1000吨、扁桃腈 1000吨、生物基2-(乙酰氧基)-2-甲基丙腈 3000吨、羟乙基肼 500吨、2,2'-(肼-1,2-二基)二(2-甲基丙腈) 1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联系人:王振 联系电话:1474135766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2025-0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六水氯化镁项目 2、项目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235号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及厂房,建设六水化镁生产线,购置上料泵、输送泵及包装机等设备,项目运行后,年产六水氯化镁2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振 3、联系方式:14741357668 4、电子信箱:wdch10000@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1、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人:苏曼 3、联系电话:13149739056 4、电子信箱:145394891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年第48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1、将公众意见表下载进行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wdch10000@126.com@qq.com 2、将纸版公众意见表邮寄至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2025-0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苯胺基乙腈和叔辛胺部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苯胺基乙腈和叔辛胺部分) 建设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5.12—2025.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0417-6711510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BJ_Tt74LEcgj4l0GXXgkg?pwd=2jj1 提取码: 2jj1
2025-0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羟基乙腈和10000吨肌氨酸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羟基乙腈和10000吨肌氨酸钠项目 建设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5.12—2025.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0417-6711510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TEWCywh_ZoW0cp0S_y4_g?pwd=8rha 提取码: 8rha
2025-0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00吨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项目概况:本次拟以三聚氯氰、氢氰酸、氯化氰等为原料,对产品产业链延伸,同时充分发挥公司自产氢氰酸的优势,利用企业现有部分闲置装置以及水电汽等公辅设施,配套资源完善,依托现有场地及公辅设施,建设年产8300吨化学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联系人:王振 联系电话:14741357668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 电话:024-67777451; 邮箱:lnbcggyx@163.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下载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SDS101xL4i7u8N43X0glg?pwd=5u94 提取码: 5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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