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化学品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新增5条化学品生产线,购置合成釜、离心机和精馏塔等设备,项目运行后,年产4-氯-3-羟基丁腈 1000吨、扁桃腈 1000吨、生物基2-(乙酰氧基)-2-甲基丙腈 3000吨、羟乙基肼 500吨、2,2'-(肼-1,2-二基)二(2-甲基丙腈) 1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联系人:王振
联系电话:1474135766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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