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苯胺基乙腈和叔辛胺部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苯胺基乙腈和叔辛胺部分)
建设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5.12—2025.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0417-6711510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BJ_Tt74LEcgj4l0GXXgkg?pwd=2jj1
提取码: 2j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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