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等相关规定,现将“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液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液焚烧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东235号
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本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及厂房,新建1套25t/d焚烧系统,项目运行后,生产废液能够安全、稳定地焚烧,废气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4741357668
电子邮箱:wangzhen@ykcct.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421-2105555
邮箱:lnzhxr2105555@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https://pan.baidu.com/s/1OmrUz7o01R2ERngiJxpurQ 提取码9es5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任何本工程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团体均可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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