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羟基乙腈和10000吨肌氨酸钠项目和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调试日期为2025年1月-2025年3月。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2025-01-20
2025-04-03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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